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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朝民(知)初字第2176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周国平与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周国平,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朝民(知)初字第21769号原告周国平,男,1945年7月25日出生。委托代理人段春梅,北京天驰洪范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李茜,北京百朗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楼第10层06-09单元。法定代表人安军,总裁。委托代理人林巍,北京市嘉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国平与被告亚马逊卓越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国平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周国平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国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国平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路晓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王晓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