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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莫法执字第015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5

案件名称

姜桂茹与被执行人金东令、何坤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姜桂茹,金东令,何坤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莫法执字第0152号申请执行人姜桂茹,女,52岁,汉族,个体,住黑龙江省嫩江县。被执行人金东令,男,37岁,达族,农民,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被执行人何坤,男,39岁,汉族,农民,住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本院在申请执行人姜桂茹诉被执行人金东令、何坤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给付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莫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莫民初字第148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结案。本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守波审判员  王立忠审判员  周浩然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吕 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