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王某与郑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郑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2336号原告:王某,男,1975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被告:郑某,女,1975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某与被告郑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某于二O一五年八月十三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郑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对被告郑某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王某承担。审判员 凌 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徐萧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