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瑞刑初字第14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赵祖华、王某等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祖华,王某,杨某甲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温瑞刑初字第1417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祖华。曾因犯介绍卖淫罪,于2013年3月20日被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同年10月10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5年5月28日被监视居住,8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被告人王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1月29日被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同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被告人杨某甲。曾因介绍卖淫于2015年4月12日被平阳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现因涉嫌犯介绍卖淫罪,于2015年4月2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5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瑞安市看守所。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5]14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祖华、王某、杨某甲犯介绍卖淫罪,于2015年8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因涉及个人隐私,于同月14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项馨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祖华、王某、杨某甲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2月份,被告人赵祖华雇佣被告人王某在瑞安市城市宾馆、万和豪生宾馆、飞云商务宾馆等宾馆房间发放号码为150××××4265的色情招嫖卡片介绍卖淫,并安排卖淫女杨某乙等人以每次400元或500元的价格进行卖淫。同年4月初,被告人杨某甲开始伙同被告人王某一起为被告人赵祖华在上述宾馆发放号码为150××××4265的色情招嫖卡片。2015年4月22日23时许,嫖客李某通过拨打发放到万和豪生宾馆房间内的色情招嫖卡片上的150××××4265号码约定嫖娼事宜,后以400元一次的价格在XXXX的销售中心办公室内与卖淫女杨某乙发生性关系。嫖娼结束后,二人被公安人员抓获。2015年4月29日,被告人杨某甲、王某先后在瑞安市安阳街道周湖小区万松东路XXX号X幢2号门口、XXX室被公安人员抓获。案发后,被告人赵祖华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二名。上述事实,被告人赵祖华、王某、杨某甲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李某、杨某乙的证言,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及图片、通话记录、情况说明、刑事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搜查笔录、抓获经过、人口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赵祖华、王某、杨某甲结伙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赵祖华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王某、杨某甲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均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赵祖华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能自首,有立功表现,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杨某甲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赵祖华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8月6日起至2016年2月5日止。)二、被告人王某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止。)三、被告人杨某甲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4月29日起至2015年8月28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何小云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缪 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