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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刑初字第2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黄某、李某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州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某,李某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北刑初字第299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男,1975年4月16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家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1998年12月31日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2006年11月30日刑满释放。现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13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被告人李某,男,1988年9月14日生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壮族,中专文化,出租车司机,家住广西柳州市柳南区。因涉嫌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6月13日被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柳州市第二看守所。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柳北检公刑诉[2015]25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某、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5年8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尤海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黄某、李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6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黄某、李某共同出资在柳州市柳北区白沙路3号日月传奇KTV订了416号包厢,并邀请朋友覃艳、黄某、罗某前来一起吸食毒品K粉。2015年6月13日0时许,公安人员对该包厢进行检查,当场抓获了被告人黄某、李某及吸毒人员覃艳、黄某、罗某。经检测,被告人黄某、李某及上述三名吸毒人员的尿液氯胺酮检测结果均呈阳性反应。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上述事实,被告人黄某、李某在庭审中无异议,且有吸毒人员覃艳、黄某、罗某的陈述,相关的受案登记表,辨认笔录及照片,尿液提取笔录,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扣押物品清单,归案经过,情况说明,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1998)鱼刑初字第26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某、李某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李某共同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其行为均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黄某、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黄某、李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被告人黄某、李某均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黄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2016年3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的,强制缴纳。)二、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6月13日起至2015年12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次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逾期不缴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王 珏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代书记员  陈健邦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然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