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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深中法劳初字第39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深圳市无限精彩科技有限公司与廖荣爽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深圳市无限精彩科技有限公司,廖荣爽

案由

人事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条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中法劳初字第391号申请人深圳市无限精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法定代表人陈财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唐伟,户籍地址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该公司法律顾问。被申请人廖荣爽,户籍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申请人深圳市无限精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无限精彩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销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5月13日作出的深宝劳人仲(福永)案(2015)第517号仲裁裁决。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上述仲裁裁决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申请人无限精彩公司称:本案仲裁没有查明事实,适用法律不当。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系合作关系,被申请人的工资也不是申请人发放,而是由被申请人的团队领导XX统计,从其与申请人的合作项目中共同发放。在被申请人的团队领导人XX与申请人的另案诉讼中,杨某某确承认被申请人系其合作团队中的一员,其团队的全部成员都与申请人签订过劳动合同。综上所述,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审判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愿贵院判如所请。被申请人廖荣爽答辩称:辞职申请表上面有厂长和总经理的签名,所以申请人说我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不是事实。当庭提交工资表复印件,原件在公司,这是公司跟XX案件中公司方作为原告提交的工资表。本院认为,申请人无限精彩公司称被申请人廖荣爽与其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系合作关系。申请人无限精彩公司又认为廖荣爽属于XX的团队,工资是由杨某某发放的,故仲裁裁决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属于裁决错误。申请人无限精彩公司提出的问题属于事实审查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范围,故本院对此不予处理。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本案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深圳市无限精彩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本案申请费人民币4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无限精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彭  安  明审判员 蔡  劲  峰审判员 陈  雅  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刘锦锦(兼)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裁定书应当写明裁定结果和作出该裁定的理由。裁定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的,记入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