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刑初字第00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13
案件名称
宋忠平犯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永东,宋忠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启刑初字第00212号公诉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姚永东,绰号“姚杆”,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3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启东市看守所。被告人宋忠平,绰号“小木匠”,农民。曾因为赌博提供条件,于2007年10月8日被启东市公安局罚款人民币五百元。现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2015年4月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启东市看守所。辩护人陈涛涛,江苏禾东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检察院以启检诉刑诉(2015)25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姚永金、宋忠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启东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兵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姚永金、被告人宋忠平及其辩护人陈涛涛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2月中旬,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伙同丁善严(另案处理)商议在启东市周边农户家中以扑克牌“二八杠”的形式开设赌场,抽头渔利款由三人平分。2015年2月20日至3月2日期间,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伙同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庆余村等地先后共开设赌场21场次,每场参赌人员十余人不等,其中被告人姚永东联系接送赌博人员并安排许某在赌场收取抽头渔利款,被告人宋忠平及丁善严为赌场提供赌具扑克牌,丁善严安排人员望风。被告人姚永东参与开设赌场21场次,被告人宋忠平参与开设赌场18场次。具体犯罪事实分述如下:1.2015年2月20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2.2015年2月20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3.2015年2月21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4.2015年2月21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5.2015年2月22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6.2015年2月22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7.2015年2月23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8.2015年2月24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二组施正东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9.2015年2月24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庆余村一组姚永东的父亲姚成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0.2015年2月25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十一组高志昌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1.2015年2月25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十一组高志昌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2.2015年2月26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十一组高志昌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3.2015年2月26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亚光村十一组高志昌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4.2015年2月27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永南村二组徐辉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5.2015年2月27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永南村二组徐辉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6.2015年2月28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永南村二组徐辉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7.2015年2月28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永南村二组徐辉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8.2015年3月1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大陆村二十一组王炳连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龚永东、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19.2015年3月1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庆余村五组施允兰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20.2015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姚永东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汇东村一组龚妙兰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王炳连、顾向花等十余人参与赌博。21.2015年3月2日晚,被告人姚永东及丁善严在启东市汇龙镇庆余村一组范某宅以“二八杠”形式开设赌场,当晚22时许被民警查获,现场查获参赌人员20人,收缴赌资人民币110200元、港币9000元,赌场渔利款人民币750元。被告人姚永东被当场抓获。2015年3月9日,被告人宋忠平在家中被民警抓获。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在开庭审理中均无异议,且有两被告人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笔录,未到庭证人许某、施某、范某等人的证言笔录,启东市公安局制作的发破案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启东市公安局拍摄的金六福盒子、赌具扑克牌照片等物证,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的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本案是共同犯罪。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姚永东、宋忠平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宋忠平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宋忠平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系作用较小的主犯,建议对其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与查证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本院予以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惩罚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姚永东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3日起至2019年6月2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被告人宋忠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2018年12月9日止。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孙驾飞代理审判员 王麒锟人民陪审员 顾悦捷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丁晓霞附:适用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