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皇民二初字第4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2-16
案件名称
原告章暐诉被告亚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章暐,亚产(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皇民二初字第4026号原告章暐被告亚产(沈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朴盛镇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赵伟撤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红洁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陈 茜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