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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沈民小字第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翠英诉汤其亮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民小字第0005号原告刘翠英。委托代理人段光辉,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汤其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翠英诉被告汤其亮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本案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翠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翠英承担。审判员  曹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