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沈民小字第00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20
案件名称
刘翠英诉汤其亮扶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沈民小字第0005号原告刘翠英。委托代理人段光辉,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汤其亮。本院在审理原告刘翠英诉被告汤其亮扶养纠纷一案中,原告以本案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为由于2015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翠英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刘翠英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刘翠英承担。审判员 曹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杰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