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蒙民二初字第0024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6-01-14
案件名称
义乌市其昌拉链有限公司诉蒙城银龙箱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义乌市其昌拉链有限公司,蒙城银龙箱包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蒙民二初字第00240-1号原告:义乌市其昌拉链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法定代表人:童坚雄,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赵丽珍,女,汉族,住浙江省嵊州市。被告:蒙城银龙箱包有限公司,住所地蒙城县。法定代表人:李健,该公司经理。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受理了原告义乌市其昌拉链有限公司与被告蒙城银龙箱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马 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张丽丽附一、本案由审判员马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孙鹏程、人民陪审员杨影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二、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