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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04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26

案件名称

韩付林与上海有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劳动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松民一(民)初字第5043号原告韩付林。委托代理人戚夏凤,上海市志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有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昌利。被告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恩白。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川川。原告韩付林与被告上海有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才派遣公司”)、日沛电脑配件(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沛电脑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韩付林、被告有才派遣公司及日沛电脑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王川川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韩付林诉称:原告于2015年3月4日由被告有才派遣公司派至日沛电脑公司工作,2015年3月13日公司将原告开除,但未支付原告在职期间的工资,故原告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判令:被告有才派遣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的工资5,000元,被告日沛电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上海有才派遣公司、日沛电脑公司共同辩称:原告在被告处最后实际工作至2015年3月11日,并非2015年3月13日。原告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的工资为754元。然,因原告从河南老家到上海的火车票240元及行李箱120元是被告垫付的,双方书面约定若工作不满2个月离职,该笔费用就由原告自行负担,现原告在被告实际工作时间并未满2个月,故而原告酌情扣除280元后,于2015年4月18日向原告支付了剩余工资474元。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15年3月4日进入被告有才派遣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5年3月4日至2018年3月4日期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原告由被告有才派遣公司安排进入被告日沛电脑公司从事作业员工作,每月工资1,820元,于每月15日至20日期间支付上上个月26日至上个月25日期间的工资。2015年3月23日,原告向上海市松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被告有才派遣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的工资5,000元,被告日沛电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该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14日出具松劳人仲(2015)办字第1464号裁决书,裁决:1、被告有才派遣公司支付原告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期间的工资754.11元;2、被告日沛电脑公司对前述事项承担连带责任。嗣后,原告不服诉至本院。庭审中,原告主张入职时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5,000元,由保底工资1,820元、加班费和全勤奖组成。被告确认原告陈述的工资组成,但否认有过每月不低于5,000元工资的承诺。原告确认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3日期间的应付工资为754.11元,也确认被告已于2014年4月支付了474元,但认为火车票及行李箱的费用不应扣除,要求被告返还该部分钱款。被告表示同意,当庭支付原告280元。以上事实,由裁决书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认为:关于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3日的工资,原告确认应付金额为754.11元,现被告有才派遣公司在2015年4月支付474元后,又于庭审中退还了之前所扣发的280元,故该期间的工资差额应仅为0.11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工资5,000元,显属不当,本院不予支持。原告的工资支付主体应当为用人单位,即被告有才派遣公司。法律并未就用人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工单位与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作出任何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日沛电脑公司就工资差额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有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韩付林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1日的工资差额0.11元。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被告上海有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付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朱宁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卢李霞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