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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公民一初字第1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原告王佳与被告荣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佳,荣显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公民一初字第1097号原告王佳,男,现住公主岭市。被告荣显超,男,原住公主岭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佳与被告荣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荣显超下落不明,原告王佳在本院告知的期限内拒不缴纳公告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佳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佳负担25元。审判员  姜文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荣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