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公民一初字第10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09-07
案件名称
原告王佳与被告荣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公主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佳,荣显超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公民一初字第1097号原告王佳,男,现住公主岭市。被告荣显超,男,原住公主岭市,现下落不明。本院在审理原告王佳与被告荣显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告荣显超下落不明,原告王佳在本院告知的期限内拒不缴纳公告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王佳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王佳负担25元。审判员 姜文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高荣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