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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执字第007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4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黄某某与陈某某、陈某等借款合同纠纷、仲裁程序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开执字第00743-1号申请执行人黄某某。被执行人陈某某。被执行人陈某。被执行人湖南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该公司总经理。申请执行人黄子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陈某某、陈某、湖南环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长沙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4日作出的(2015)长仲调字第197号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环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414689.73元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另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待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再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长沙仲裁委员会(2015)长仲调字第197号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可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罗波执行员  周 博执行员  夏记香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四日书记员  罗 琼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