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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鲁民初字2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梁根土与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2336号原告梁根土与被告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