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鲁民初字23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26
案件名称
梁根土与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鲁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鲁民初字2336号原告梁根土与被告牛孟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25元,由原告负担。代理审判员 崔玉超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