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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金中执字第1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周殿瑞与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久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金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殿瑞,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久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金中执字第10-2号申请执行人:周殿瑞,男,汉族,1965年8月13日出生。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定淮门大街11号B座5层。法定代表人:张敏翔,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金昌久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金昌市金川区世纪金都1号商业街。法定代表人:何伟,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殿瑞与被执行人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金昌久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江苏省第一建筑安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5日向本院支付150万元,金昌久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将剩余案款1043008.63元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甘民一终字第233号终审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陈兴昆审判员  李军年审判员  雷永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