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开民初字第020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06
案件名称
大连盛程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南北汇银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大连某公司,南北汇银投资(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民初字第02063号原告:大连某公司。被告:南北汇银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大连某公司诉被告南北汇银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大连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大连某公司申请撤诉,无规避法律行为,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大连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 彦 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宋梓君(代)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