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西塞执字第00397-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9
案件名称
谢容模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黄石市时达网络与通讯技术应用研究所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西塞执字第00397-1号申请执行人谢容模。被执行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地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青龙大厦综合楼7-8号。被执行人黄石市时达网络与通讯技术应用研究所。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黄劳人仲调字(2015)第15号仲裁裁决书,于2015年7月15日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黄石市时达网络与用讯技术应用研究所在金融机构的存款68007元(本金67100元、执行费907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玉萍执行员 闫 军执行员 罗 翔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胡 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