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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琅民二初字第00317-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滁州市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居委会与王革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滁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滁州市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居委会,王革军

案由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琅民二初字第00317-2号原告:滁州市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居委会,住所地安徽省滁州市环滁西路1号,组织机构代码69896045-9。负责人:王东平,该单位主任。委托代理人:李家顺,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薛明湘,安徽苏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革军,男,196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区。本院于2015年5月5日立案受理原告滁州市琅琊区西涧街道办事处城关社区居委会与被告王革军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 判 员  弓家旺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代理书记员  姚尚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