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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开江民初字第13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杨某某诉张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某某,张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开江民初字第1394号原告杨某某,女,汉族,住开江县长岭镇。被告张某某,男,汉族,户籍地四川省都江堰市,现住开江县新宁镇。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张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杨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杨某某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依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杨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由原告杨某某自愿负担。审判员  黄承彬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肖丽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