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芦法执补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黄冬林、龙文娇、唐卫东、邱会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1)芦法执补字第10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住所地株洲市建设南路。负责人段志方,行长。被执行人黄冬林,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城关镇。被执行人龙文娇,女,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唐卫东,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鸭塘铺。被执行人邱会珍,女,196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鸭塘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黄冬林、龙文娇、唐卫东、邱会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