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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芦法执补字第1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黄冬林、龙文娇、唐卫东、邱会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1)芦法执补字第10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住所地株洲市建设南路。负责人段志方,行长。被执行人黄冬林,男,1965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城关镇。被执行人龙文娇,女,1964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城关镇。被执行人唐卫东,男,1966年1月10日出生,汉族,湖南攸县人,住湖南省攸县鸭塘铺。被执行人邱会珍,女,1965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攸县鸭塘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芦淞支行与黄冬林、龙文娇、唐卫东、邱会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