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民终字第03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张明与北京市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张明,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二中民终字第03996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明,男,1971年10月12日出生。委托代理人刘耀喜,内蒙古大法扬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原宣武区)广内大街210号。法定代表人梅国良,董事长。委托代理人乔茜,女,1978年11月17日出生。委托代理人闫欣,男,1979年9月1日出生。上诉人张明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96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明之委托代理人刘耀喜,被上诉人北京房开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委托代理人乔茜、闫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一、撤销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4)西民初字第9647号民事判决;二、发回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高宝钟代理审判员 马 潇代理审判员 王继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 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