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温鹿商初字第36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张刚与邹建庆、郭晓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刚,邹建庆,郭晓花,邹建友,单素分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温鹿商初字第363号原告:张刚。委托代理人:杨康乐。委托代理人:彭伊妮。被告:邹建庆。被告:郭晓花。被告:邹建友。被告:单素分。原告张刚为与被告邹建庆、郭晓花、邹建友、单素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5年1月14日向本院提起诉讼,诉请:1.判令四被告共同偿还原告款项170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3月19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经审理认定:被告邹建庆与郭晓花、被告邹建友与单素分分别系夫妻。2010年9月15日,原告张刚与被告邹建庆、邹建友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原告委托邹建庆、邹建友并以邹建庆、邹建友名义与银泰百货集团合作开发温岭市城市新区城市综合体8幅国有建设用地,原告出资2000万元,占邹建庆、邹建友总投资的比例份额享有开发地块的权利,分享利润、承担风险。因该地块开发量大、开发时间长,为今后更好地经营及合作,原告同意被告邹建庆、邹建友有权在二年内收购原告所占的股权,收购条件如下:1.协议之日起二年内邹建庆、邹建友支付原告2000万元;2.协议之日起三年内邹建庆、邹建友支付原告税后2000万元或将等价值的该地块所开发的住宅面积交付原告;3.满足以上收购条件,原告所占的股权归邹建庆、邹建友所有,一切利润、风险由邹建庆、邹建友享有、承担。”2010年9月17日,原告将投资款2000万元汇入被告邹建庆账户。次日,被告邹建庆出具收据。2012年9月15日,被告邹建庆、邹建友在上述《投资协议》签订满两年后要求收购原告所占的股份,与原告签订了《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被告邹建庆、邹建友收购原告股权,应于2012年9月18日支付原告2000万元,由于资金紧张,应被告邹建庆、邹建友要求将该2000万元转为借款,并于2012年9月18日开始支付利息(第一次于2012年12月18日支付),借款利息月利率1.5%,三个月支付一次。被告邹建庆、邹建友承诺2013年1月30日前归还本金600万元及利息,余款1400万元应于2013年6月18日前付清本金及利息。有关投资协议其余条款不变。”此后,被告邹建庆、邹建友分别于2012年12月19日支付利息90万元、2013年2月5日支付本金300万元、2013年3月21日支付利息829500元,后每隔约三个月支付一期利息765000元至结清截至2014年3月18日的所有利息,再未偿付任何款项。原告经催讨未果,提起本案诉讼。本院认为,被告邹建庆、邹建友与原告张刚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债务,经结算后以《投资协议的补充协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原告张刚现据此提起诉讼,被告邹建庆、邹建友未予抗辩,对该债权债务关系,本院依法予以确认。被告邹建庆、邹建友尚欠本金1700万元、已按约定以月利率1.5%每隔三个月方式支付利息至2014年3月18日的事实清楚,原告请求其偿付本金1700万元并按约定支付2014年3月19日之后的利息,本院予以支持。本案借款虽以被告邹建庆、邹建友名义向原告所借,但发生在被告邹建庆与郭晓花、被告邹建友与单素分各自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原告请求被告郭晓花、单素分共同偿付上述债务,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邹建庆、郭晓花、邹建友、单素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张刚借款本金170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17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5%自2014年3月19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3871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44318元,由被告邹建庆、郭晓花、邹建友、单素分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王浩泽人民陪审员 陈小萍人民陪审员 陈 琳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曹程希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