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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3-23

案件名称

杜XX诉李XX婚姻家庭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XX,李XX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88号(2015)建执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杜XX,男,1973年2月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李XX,女,1982年1月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本院受理(2015)建执字第88号执行案件,据以执行的(2014)建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杜XX书面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建民初字第52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陈 威审判员 段泽军审判员 黄俊山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