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让执字第63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2-22
案件名称
关宇与王湃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宇,王湃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全文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让执字第636号申请执行人关宇。被执行人王湃。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乘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5年5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其中本案标的额为0.62060万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2014)让乘商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经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全部履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李海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杨 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