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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城法民初字第00808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8

案件名称

XX权与牟如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城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城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XX权,牟如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城法民初字第00808号原告XX权,女,汉族,务农。被告牟如明,男,汉族,务农。本院在审理原告XX权诉被告牟如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XX权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XX权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XX权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XX权负担,本院予以免收。代理审判员  练倍先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肖致方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