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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法执字第00412一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裘桂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裘桂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00412一1号申请执行人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裘桂枝,女,195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裘桂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平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金初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裘桂枝银行存款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满圈执行员  张富山执行员  范立学二○一五年八十三日书记员  郭学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