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法执字第00412一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1-17
案件名称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裘桂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划拨裁定书
法院
西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裘桂枝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法执字第00412一1号申请执行人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裘桂枝,女,1956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西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裘桂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西平县人民法院(2015)西民金初字第0004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裘桂枝银行存款10万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杨满圈执行员 张富山执行员 范立学二○一五年八十三日书记员 郭学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