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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绍商初字第200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12

案件名称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绍兴汇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绍兴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绍兴汇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绍兴飞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绍兴汇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倪小永,韩来娣,绍兴永成建工有限公司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八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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