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行辖字第187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8-21
案件名称
来华令与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行政处罚纠纷二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全文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5)洛行辖字第187号来华令诉洛阳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行政处罚一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的理由成立。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项、《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异地管辖规定》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伊川县人民法院管辖。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