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日民破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日民破字第3号申请人: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因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公衍义审 判 员 刘端珂代理审判员 田仕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武德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