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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日民破字第3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14

案件名称

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1)日民破字第3号申请人: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二0一五年八月十日,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因无破产财产支付破产费用,请求本院终结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程序。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日照开发区通联实业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公衍义审 判 员  刘端珂代理审判员  田仕杰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武德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