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昌民一初字第002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0

案件名称

原告郝国平诉被告郑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郝国平,郑艳玲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0244号原告:郝国平,男。被告:郑艳玲,女。原告郝国平诉被告郑艳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2月30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李哲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张影、人民陪审员米忠臣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7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郝国平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郑艳玲经本院公告送达期满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郝国平诉称:被告郑艳玲拖欠原告郝国平借款本金10000元,利息1800元,合计11800元,因被告郑艳玲未予偿还,故要求被告郑艳玲立即偿还借款本息总计11800元,并按月30‰承担违约金。被告郑艳玲未答辩。诉讼中,原告郝国平向本院提供如下证据:1、书面欠据一份。拟证明被告郑艳玲拖欠原告郝国平借款。2、昌图县头道镇新团结村民委证实材料一份。拟证明被告郑艳玲下落不明。3、证人李亚辉出庭作证。证人李亚辉证实,2013年1月1日被告郑艳玲因买车需要在原告郝国平处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郑艳玲于借款当日为原告郝国平出具欠款金额为11800元,(欠款金额将利息写入欠据内,其中本金为10000元,利息为1800元)的书面欠据一份,书面欠据未约定利息,不知道是否约定违约金,出欠据时证人李亚辉在场。4、证人闫颖出庭作证。证人闫颖与原告郝国平系夫妻关系。证人闫颖证实,2013年1月1日被告郑艳玲因买车需要在原告郝国平处借款本金10000元,被告郑艳玲于借款当日为原告郝国平出具欠款金额为11800元(欠款金额将利息写入欠据内,其中本金为10000元,利息为1800元)的书面欠据一份,书面欠据未约定利息,约定如不能按时还款,以11800元作为借款本金,按月30‰承担违约金,出欠据时证人闫颖在场。诉讼中,被告郑艳玲未向本院提供证据。经庭审质证,对原告郝国平提供的证据,经本院审查,本院认为,对原告郝国平提供的证据,其来源、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且能相互佐证,故本院予以认定。经庭审质证、认证,结合原告郝国平的陈述,本院认定的案件事实:被告郑艳玲因买车需要,于2013年1月1日在原告郝国平处借款10000元,被告郑艳玲为原告郝国平出具书面欠据一份,欠款金额为11800元(欠款金额将利息写入欠据内,实际欠款本金为10000元,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利息1800元),并约定借款期间一年,过期按月利率30‰承担违约金。借款期间届满后,因被告郑艳玲未履行还款义务,致原告郝国平诉至本院。另查,自2012年7月6日后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为6%。本院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原、被告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郑艳玲对债务应予清偿。被告郑艳玲在收取原告郝国平提供的借款后,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其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违约金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的应予支持,根据本案当事人的约定,违约金已超过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故原告郝国平要求被告郑艳玲支付违约金的请求,应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基准利率为年利率6.00%)即24%,由被告郑艳玲支付违约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六条一款、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郑艳玲偿还原告郝国平借款本息合计11800元并承担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本金10000元,按年利率24%支付违约金,计算期间:2013年12月31日起至偿还欠款之日止)。此款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如果被告郑艳玲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诉讼费100元、公告费860元,合计960元由被告郑艳玲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李 哲代理审判员 张 影人民陪审员 米忠臣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明 卓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