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30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03
案件名称
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与付川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付川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3094号原告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1222号1幢1-5,组织机构代码07726383-7。法定代表人曹选利,董事长。被告付川,男,汉族,1984年1月1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与被告付川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640元,减半收取820元,由原告重庆聚信名家汇奥特莱斯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代理审判员 刘利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黄萍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