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宝民小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韩会治与孙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会治,孙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宝民小字第2号原告韩会治。被告孙黑,年月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会治诉被告孙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应当转换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韩会治诉被告孙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换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王亚超审 判 员 谢新伟代理审判员 苗志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世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