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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宝民小字第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韩会治与孙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宝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韩会治,孙黑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宝民小字第2号原告韩会治。被告孙黑,年月日出生。本院在审理原告韩会治诉被告孙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该案案情复杂,应当转换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韩会治诉被告孙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转换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审 判 长  王亚超审 判 员  谢新伟代理审判员  苗志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李世洋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