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字第184-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8-08-13
案件名称
施宣统、蓝琛钰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宣统,蓝琛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184-1号申请执行人施宣统,女,1960年5月11日生,壮族,现住马山县。被执行人蓝琛钰,女,1974年9月29日生,壮族,现住马山县。本院在执行施宣统申请执行蓝琛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施宣统于2015年8月10日向本院撤回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施宣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马山县人民法院(2013)马民一初第19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茂善代理审判员 覃 青代理审判员 覃明裕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杨 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