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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宾法西执恢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3-05

案件名称

纪孝伟与汪泽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宾法西执恢字第00001号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宾法西执恢字第1号申请人纪孝伟,男,1960年3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宾县。被申请人汪泽良,男,1967年8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宾县。本院在执行纪孝伟申请执行汪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4)宾民初字第2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墨莲审判员  张玉晗审判员  刘佳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晓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