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宾法西执恢字第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3-05
案件名称
纪孝伟与汪泽良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宾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宾法西执恢字第00001号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宾法西执恢字第1号申请人纪孝伟,男,1960年3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宾县。被申请人汪泽良,男,1967年8月21日生,汉族,农民,住宾县。本院在执行纪孝伟申请执行汪泽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已将被执行人应履行的义务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和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宾县人民法院(2014)宾民初字第23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墨莲审判员 张玉晗审判员 刘佳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晓彬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