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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9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19

案件名称

黄玉华与邓家艮、张耀清、张周凤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巴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巴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巴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巴东民初字第00942号原告黄玉华。委托代理人任家清,湖北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郑光虎。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邓家艮。被告张耀清。被告张周凤。本院在审理原告黄玉华诉被告邓家艮、张耀清、张周凤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原告黄玉华于2015年8月13日以重新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审查认为,原告黄玉华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的利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下:准许原告黄玉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黄玉华负担。审判长  覃方平审判员  张世伟审判员  张 哲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谭宝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