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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田X与杨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X,杨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731号原告:田X,女,1990年4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杨XX,男,1986年3月9日出生,满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诉被告杨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田X承担。审判员  王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