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7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田X与杨XX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X,杨XX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阳白民一初字第00731号原告:田X,女,1990年4月1日出生,汉族。被告:杨XX,男,1986年3月9日出生,满族。本院在审理原告田X诉被告杨XX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00元,由原告田X承担。审判员 王楠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