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张商终字第3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04
案件名称
王进选与华农财产保险股份��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保险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北省张家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
全文
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张商终字第394号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进选。委托代理人:王德忠,河北震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负责人:许玉国。委托代理人:宫鑫。上诉人王进选因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张开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王进选及其委托代理人王德忠,被上诉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宫鑫到庭参加诉讼。本院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撤销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2015)张开商初字第98号民事判决。二、发回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重审。审 判 长 王艳龙审 判 员 王 悦代理审判员 姜 兵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宋 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