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富刑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米花、熊富国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米花,熊富国,胡小国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张米花、熊富国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富源县人民法院
富源县
刑事案件
一审
张米花,熊富国,胡小国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