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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富刑初字第1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12-31

案件名称

张米花、熊富国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富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富源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米花,熊富国,胡小国

案由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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