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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凤民一初字第01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陶继联与靳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继联,靳玉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459号原告:陶继联,男,1954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靳玉保,男,1958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陶继联与被告靳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曹非凡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