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凤民一初字第0145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22
案件名称
陶继联与靳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简转普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凤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陶继联,靳玉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凤民一初字第01459号原告:陶继联,男,1954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被告:靳玉保,男,1958年11月出生,汉族,居民,住安徽省凤台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陶继联与被告靳玉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曹非凡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张 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