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商梁民初字第030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4
案件名称
原告王某某诉被告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某某,王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梁民初字第03032号原告马某某。被告王某。原告马某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马某某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马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马某某负担。审 判 长 姜 伟代理审判员 张竹青人民陪审员 韩中政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吴 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