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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景执字第56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30

案件名称

西双版纳叶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景洪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景洪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景执字第561号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叶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景洪市勐泐大道**号。法定代表人周可然,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昆明市东风东路**号*楼。法定代表人钟晓洁,职务经理。本院关于申请执行人西双版纳叶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昆明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12月5日作出的(2012)景民二初字第6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西双版纳叶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财产属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管辖区,故于2015年8月6日委托该院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的(2015)景执字第561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汪 伟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苏云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