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靖民一初字第189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23
案件名称
高春红与丁宗国、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凯里市中心支公司、吴坚、怀化金马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春红,丁宗国,贵州省凯里汽车运输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凯里市中心支公司,吴坚,怀化金马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