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沭庙民初字第010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09-06
案件名称
李红艳与解红军、张连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沭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红艳,解红军,张连才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沭庙民初字第01020号原告李红艳。委托代理人刘超。被告解红军。被告张连才。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二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13日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红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李红艳负担。代理审判员 李军辉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徐 静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