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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澄刑初字第01425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孟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江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澄刑初字第01425号公诉机关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孟某,务工人员。2015年4月17日因本案被济南铁路公安处嘉祥所抓获,后临时羁押于嘉祥县看守所,2015年4月20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江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月27日由该局取保候审。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以澄检诉刑诉(2015)123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经审查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8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峰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孟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孟某于2015年3月3日下午,在江阴市某某镇某某路某网吧内,以换穿外套为由,取得被害人杨某的外套(内有卡号为62×××76的银行卡1张),后趁杨某不备,至中国农业银行江阴某某支行ATM机,用该银行卡以及之前获知的密码取款人民币5100元。案发后,被告人孟某家属退赔被害人杨某人民币5100元,并取得谅解。上述事实,被告人孟某多次供述在卷,其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江阴市公安局制作、收集的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中国农业银行62×××76(户名杨某)账户明细查询单、卡号资料查询、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农行卡开户信息和交易明细、谅解书、收条、抓获经过,被害人杨某的陈述笔录,江阴市公安局制作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身份信息表,临时羁押证明,刑事案件侦破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孟某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孟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已退赔被害人全部赃款并取得谅解,当庭自愿认罪,予以酌定从轻处罚。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孟某的犯罪情节、有悔罪表现,结合调查评估意见,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孟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审判员  庄建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陈 梦本案援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