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执字第0006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1-04
案件名称
王立双与乔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榆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树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立双,乔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全文
吉林省榆树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榆执字第00066号申请执行人王立双,男,1971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榆树市弓棚镇街道*组。被执行人乔硕,地址榆树市弓棚镇建平村*组。王立双申请执行乔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榆树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9日作出的2014榆民初字第35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王立双于2015年1月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乔硕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榆树市人民法院2014榆民初字第3577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本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李景林代理审判员 :刘元甲代理审判员 :刘海东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 记 员 :苏雨钟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