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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阿执字第1270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3-31

案件名称

白金珠与关志斌,王云波,韩同春,黄世英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白金珠,黄世英,韩同春,王云波,关志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阿执字第1270号申请执行人白金珠,女,1964年2月14日出生,满族,无职业,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黄世英,男,1964年6月2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韩同春,男,1962年4月7日出生,回族,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王云波,男,196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哈尔滨市阿城区。被执行人关志斌,男,1957年10月23日出生,满族,哈尔滨铁路局职工,住哈尔滨市阿城区。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民四商初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书,于二0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申请执行人白金珠与被申请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中已对被执行人韩同春的财产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2015)阿执字第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相伟审判员  王洪君审判员  刘向晨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张 利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