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海民初字第23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2-30
案件名称
泉州市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厦门开源进汇创意设计产业有限公司、黄冰雪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泉州市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厦门开源进汇创意设计产业有限公司,黄冰雪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海民初字第2386号原告泉州市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成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黄桂燕,北京观韬(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开源进汇创意设计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晟,总经理。被告黄冰雪,女,汉族,1977年7月9日出生,户籍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岳里111号302室。本院在审理原告泉州市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开源进汇创意设计产业有限公司、黄冰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泉州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依法保全被告厦门开源进汇创意设计产业有限公司、黄冰雪价值420000元(人民币,下同)的财产,原告提供自有的闽C82P**、闽C02U**以及案外人黄发扬提供的闽D93X**三部汽车作为担保。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扣押、冻结被告厦门开源进汇创意设计产业有限公司、黄冰雪价值420000元的财产。二、查封原告泉州市天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自有的闽C82P**、闽C02U**以及案外人黄发扬所有的闽D93X**汽车。本裁定书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芦絮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许晔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