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清阳法七民初字第64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6-30
案件名称
陈某诉蓝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阳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山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某,蓝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阳山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5)清阳法七民初字第64号原告陈某,男,汉族,阳山县人,住广东省阳山县。身份证号码:×××6812。委托代理人梁天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阳山县人,住广东省阳山县。被告蓝某,女,汉族,阳山县人,住广东省阳山县。身份证号码:×××6445。原告陈某诉被告蓝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1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黄文坚适用简易程序于2015年7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陈某及其委托代理人梁天荣、被告蓝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原、被告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期间双方生育两个女儿,长女陈咏诗,二女陈婉儿。被告自2009年春节外出打工后就没回过家,原告无法联系被告。原告曾到被告娘家寻访,也曾多次到原告外出打工的地方四处寻找,但均没有找到被告。被告的失联使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此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原告希望能与被告恢复关系,故提出撤诉,但撤诉至今八个月多,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因被告出走多年不回,致使双方隔阂太深无法沟通理解。据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一、判决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二、双方所生两女儿由其自主选择跟随原告或被告生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原告提供的证据有:1、身份证、户口本,证明原、被告的主体资格;2、结婚证,证明原、被告的婚姻关系;3、村委会证明,证明原、被告生育二个小孩的事实;4、(2014)清阳法七民初字第18号民事裁定书,拟证明原告于2014年向法院起诉离婚,后撤诉的事实;5、果园照片50张,拟证明种植的果树现状;6、房屋照片,拟证明拆旧建新建造了两层水泥砖房。被告辩称:我不同意离婚,我与原告相知相恋那么多年,我们之间还是有感情的。虽然双方之间是有矛盾,但是可以协调解决,而且小孩现已经长大,所以不同意离婚。被告提供的证据有:1、门诊病历、医疗费收据,拟证明被告从2005年开始患有××;2、学生休学申请表,拟证明因被告患病需钱医治,以致没有钱交纳两个女儿的学费而于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申请休学一年;3、2010-2012年坪洞村委会种粮综合直补及良种补贴资金表,拟证明是原告领取了种粮补贴;4、卢彬的证言,拟证明被告因患病需动手术而向卢彬借款3500元的事实;5、梁介友的证言,原、被告的女儿陈某甲、陈某乙的证言,拟证明原告讲的不是事实,被告有回过家;6、邮政储蓄存款付出利息清单,拟证明原告向被告母亲借款4027.5元用于建造房屋的事实。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1992年经人介绍相识,1994年建立恋爱关系,1995年开始同居生活,于××××年××月××日生育长女陈某甲,××××年××月××日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年××月××日生育次女陈某乙。长女陈某甲现已外出务工,次女陈某乙现在太平镇太平小学读小学。原、被告双方在共同生活过程中因家庭琐事发生过争吵,由于双方缺乏沟通和相互关心,造成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破裂。原告曾于2014年向本院提出起诉,要求判决与被告离婚,后其以另行解决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经审查后于同年6月20日作出(2014)清阳法七民初字第18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原告撤回起诉。庭审中,原、被告均陈述于1996年在阳山县杨梅镇坪洞村委会建有两层楼房,但双方都没有提供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本院认为: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后自由恋爱、结婚,且生育有二个小孩,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有稳定的感情作基础。虽然原、被告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导致双方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破裂,但没有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原、被告之间通过多些沟通,彼此多些关心对方,努力化解矛盾,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不准许原告陈某与被告蓝某解除婚姻关系。二、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00元,依法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陈某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300元,应退回150元给原告陈某。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黄文坚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丘文婷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