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与马玉珍、马玉芬、索秀兰供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802号原告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负责人王德全。被告马玉珍。被告马玉芬。被告索秀兰。案由:供暖合同纠纷。原告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与被告马玉珍、马玉芬、索秀兰供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以分别起诉三被告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撤回起诉。本案诉讼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卫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 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