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8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与马玉珍、马玉芬、索秀兰供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临市法民初字第802号原告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负责人王德全。被告马玉珍。被告马玉芬。被告索秀兰。案由:供暖合同纠纷。原告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与被告马玉珍、马玉芬、索秀兰供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5年8月14日以分别起诉三被告为由,向本院申请撤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临夏市木材小区管委会撤回起诉。本案诉讼10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卫军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魏 斌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