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鄂襄城执字第0016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13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郑红与徐能全、何金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红,徐能全,何金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鄂襄城执字第00161-1号申请执行人郑红。被执行人徐能全。被执行人何金建。本院在执行郑红与徐能全、何金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15年8月5日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5万元。申请执行人郑红于2015年8月1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4)鄂襄城民二初字第00463号民事调解书中止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茂玉审判员  王立新审判员  乔 勇二〇一五年八月十三日书记员  徐青松 来自: